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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May, 2024

如何辦理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

我國國人到中國大陸結婚,須提出經公證人認證之單身宣誓書,以及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書,所需文件如下: 持往大陸地區使用之單身宣誓書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5份;曾離婚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5份;配偶已死亡者,死亡證明書5份。 3、單身宣誓書(本所備有例稿) 第2項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宣誓由本人辦理,當地是否例外接受由親屬代宣誓,須自行向當地機關確認。 持往大陸地區結婚使用之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書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結婚對象身分資料(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戶籍所在之省份或直轄市) 3、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本所備有例稿) 宣誓由本人辦理,當地是否例外接受由親屬代宣誓,須自行向當地機關確認。 費用: 中文單身宣誓書、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各500元

土地/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

把房屋無償借給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者的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或者將土地無償借給他人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但如果有提出雙方當事人訂立之無償借用契約,經過2位證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且辦理公證,查明確實是無償借用,即無庸繳納所得稅。 辦理土地/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應到場之人: 1、借用契約雙方當事人 2、二名證人 若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可委任代理人到場請求公證,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 1、當事人是自然人者,當事人之印鑑證明 2、當事人是公司者,公司最新設立(變更)事項表正本,及設立(變更)事項表影印本一份,影本蓋公司印鑑章,供公證人留存 3、授權書,授權人親自簽名且蓋印鑑章 辦理土地/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1、當事人身分證、印章,由代理人到場者,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授權書(參上述) 2、二名證人身分證、印章 3、土地權狀正本、最新土地謄本、土地地籍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5、無償借用契約一式3份 土地無償借用契約公證費用: 依土地公告現值,按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 https://www.tynotary.tw/#charges

如何找到民間公證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楊雅馨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1號6樓之3 電話:03-4278560,傳真:03-4278561 行動電話:0912-113-434 LINE ID:gautsa 電子信箱 notaryiunn@gmail.com 事務所網站 https ://www.tynotary.tw/ 楊雅馨公證人是位於中壢的民間公證人,辦理租約公證、遺囑公證、贈與契約公證、各類契約公證、事實體驗公證、保管箱破箱公證,單身證明、無血緣關係切結書、出生證明、學歷證明、服務證明、翻譯文件等各類文書公認證。

如何辦理租約公證

租賃契約公證除了確認雙方權利義務、保全證據外,最大的價值在於附加逕受強制執行公證,在下列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免去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給付金錢的時間、精力、金錢耗費 : 1、租期屆滿,承租人不返還房屋 2、承租人不給付租金、違約金 3、承租人返還房屋後,出租人不返還押金給承租人 租賃契約公證應到場之人: 1、出租人、承租人,若不能親自到場,可出具授權書委任代理人到場 2、如果有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亦須到場 辦理租賃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1、出租人、承租人是自然人,攜帶身分證、印章 2、出租人、承租人是公司,公司負責人親自到場,攜帶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最新公司登記(變更)事項表正本、公司大小章,以及一份公司登記(變更)事項表影本,影本上蓋公司印鑑章 3、代理人到場,攜帶委任人之印鑑證明、蓋有印鑑章之授權書 4、房屋權狀正本或最新房屋謄本正本、最新一期房屋稅單正本 5、租賃契約3份,如為住宅租賃,租約內容須符合內政部公布之應記載事項,且不得約定不得記載事項 租賃契約公證費用: 以全部租金+保證金,或房屋公告現值+保證金,擇高者,依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 https://www.tynotary.tw/#charges

如何辦理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指定2名見證人,在公證人及2名見證人面前,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得立遺囑人認可後,立遺囑人及公證人、2名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民法規定之5種立遺囑方式之一。 辦理公證遺囑應到場之人: 1、立遺囑人 2、立遺囑人指定2名見證人 見證人資格限制,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1、未成年人 2、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 3、繼承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受遺贈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應攜帶之文件(皆須攜帶正本): 1、立遺囑人及2名見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2、立遺囑人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辦理繼承用之原始戶籍謄本) 3、財產證明文件 (1)土地:土地權狀或最新土地謄本。 (2)房屋:建物權狀或最新建物謄本、最新一期房屋稅單。 (3)存款:郵局或銀行存摺、存單。 (4)若是其他種類財產,該財產權利及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公證遺囑費用:依寫遺囑當時立遺囑人所有財產價值,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 https://www.tynotary.tw/#char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