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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翻譯文書認證

  翻譯文書公(認)證 舉凡外國以外文作成的文書,如畢業證書、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等等,要拿來國內使用,國內機關大多須翻譯成中文。且該原文文書(原本)應先經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並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再由公證人認證中文翻譯本。 反之,若是國內中文文書翻譯成外文拿到國外使用,通常亦須先由公證人認證英文翻譯本,再視外國需用機關之要求,可能須經我國外交部驗證。公證人認證翻譯文書,須向製發該中文文書之機關查證文件之真偽,通常無法當天領取。先向製發文件之機關詢問好查證之窗口、單位、人名及聯絡方式,可加快認證之速度。 辦理翻譯文書認證應到場之人:翻譯人,翻譯文書必須由翻譯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理。 應攜帶文件:翻譯人身分證、翻譯文件之原件及其翻譯本。如果涉及人名之翻譯者,另應攜帶該人護照、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供查核。

辦理和解契約公證

  和解契約公證 和解契約除了當事人自己簽訂,也可由公證人辦理公證,經由公證人向契約當事人說明契約內容或使當事人閱覽契約,並在公證人面前簽訂契約之公證制度,證明和解行為的存在,確認雙方瞭解契約內容,是基於自己自由意志所簽訂,並非受到強暴、脅迫所為。 另外,和解契約內容大多是約定某方有給付他方金錢的義務,公證此種和解契約可以附加逕受強制執行條款,意指如果嗣後不依和解契約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債權人可以直接持經公證之和解契約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取得金錢。若和解契約未經公證,有一方不履行給付金錢之義務,通常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歷經調查證據、開庭辯論等等冗長程序,待法官判決且判決確定後,才能持確定判決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和解契約經公證實可免去訴訟費用、精神及時間之勞費。 除了前述約定給付金錢,在和解契約給付標的是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情形,也可以附加逕受強制執行條款。 辦理和解契約應到場之人:和解契約當事人,若有保證人,保證人須一併到場。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公證費用:按契約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如附加強制執行條款,加收二分之一。

如何辦理護照認證

 欲將護照影本拿去外國使用,通常須經公證人認證護照影本與正本相符,再依國外需用文件機關之要求,經外交部驗證,或經該國駐外(華)使領館或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應到場之人:護照持有人本人。 應攜帶文件: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 認證費用750元

如何辦理良民證認證

 刑事警察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可在網路上申請(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或者至警察局(本局)、各分局申請,也可郵寄或傳真申請。 辦理良民證認證應備文件: 1、身分證 2、刑事警察紀錄證明書 良民證經公證人認證後,再依使用國家之要求,至外交部驗證,有些國家會要求再至外國駐台辦事處公證,才能持往外國使用。 良民證認證費用750元。

如何辦理出生證明認證

至外國探親、旅遊、留學、移民、入籍他國等,外國機關經常會要求出生證明,並經公證人認證。出生證明可向戶政事務所或診所、醫院申請,但若是向診所、醫院申請出生證明,公證人須向診所、醫院查證,且須配合診所、醫院要求的查證方式,通常無法當日領取,若診所、醫院要求公證人親自前往查證,尚有日費交通費的產生,因此建議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較為快速。 應攜帶文件: 1、身分證 2、出生證明所需份數+1,1份公證人留存。 中文出生證明認證費用500元、英文或中英文出生證明認證費用750元。

如何辦理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

我國國人到中國大陸結婚,須提出經公證人認證之單身宣誓書,以及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書,所需文件如下: 持往大陸地區使用之單身宣誓書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5份;曾離婚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5份;配偶已死亡者,死亡證明書5份。 3、單身宣誓書(本所備有例稿) 第2項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宣誓由本人辦理,當地是否例外接受由親屬代宣誓,須自行向當地機關確認。 持往大陸地區結婚使用之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書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結婚對象身分資料(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戶籍所在之省份或直轄市) 3、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本所備有例稿) 宣誓由本人辦理,當地是否例外接受由親屬代宣誓,須自行向當地機關確認。 費用: 中文單身宣誓書、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各500元

土地/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

把房屋無償借給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者的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或者將土地無償借給他人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但如果有提出雙方當事人訂立之無償借用契約,經過2位證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且辦理公證,查明確實是無償借用,即無庸繳納所得稅。 辦理土地/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應到場之人: 1、借用契約雙方當事人 2、二名證人 若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可委任代理人到場請求公證,代理人應攜帶下列文件: 1、當事人是自然人者,當事人之印鑑證明 2、當事人是公司者,公司最新設立(變更)事項表正本,及設立(變更)事項表影印本一份,影本蓋公司印鑑章,供公證人留存 3、授權書,授權人親自簽名且蓋印鑑章 辦理土地/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1、當事人身分證、印章,由代理人到場者,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授權書(參上述) 2、二名證人身分證、印章 3、土地權狀正本、最新土地謄本、土地地籍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5、無償借用契約一式3份 土地無償借用契約公證費用: 依土地公告現值,按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 https://www.tynotary.tw/#charges